当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,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隐匿财产予以逃避债务,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。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,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:
本悬赏公告的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6日
凡向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、转移的财产线索,经市人民法院核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的,申请人自愿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。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。